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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介紹及組織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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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光復後,初期仍沿襲日據時期之組織編制,宜蘭縣政府於民國39年10月10日正式成立後,隨即於民國40年1月27日設置「山地室」,綜管宜蘭縣山地行政各項業務。民國50年6月16日取消「山地室」,改於民政局下設置「山地課」,原「山地室」業務併入「山地課」內。民國71年7月8日台灣省政府核定宜蘭縣政府修正之〈宜蘭縣政府組織規程〉,並於同年月28日更名為「山地行政課」。


民國83年修憲,將山胞名稱更正為「原住民」,本府旋即將「山地行政課」更名為「原住民行政課」。民國96年因地方制度法修正,將「原住民行政課」更名為「原住民行政科」,宜蘭縣政府鑒於原住民事務繁雜,為擴大服務原住民事務之層級及縮短城鄉差距、加速改善原鄉部落居住環境品質及永續部落發展、落實政府照顧原住民之政策,於民國96年修正宜蘭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設立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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