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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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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張開鵬       資料來源:行政股       聯絡資訊:A1903@mail.e-land.gov.tw       

Q:發生急難事故時,有哪些救助項目?如何申請?

A:

一、救助對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二、救助項目:死亡救助、醫療補助、重大災害救助及生活扶助。

三、申請窗口:(以本縣為主) (一)戶籍設於大同鄉、南澳鄉請向在地公所申請。 (二)宜蘭市、羅東鎮、蘇澳鎮、冬山鄉、員山鄉、三星鄉、五結鄉、頭城填、礁溪鄉、壯圍 鄉請逕向本所申請。

四、補助金額:補助金額視個案情形而定,補助最高如下: (一)死亡救助: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貳萬元;其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壹萬元。 (二)醫療補助:罹患嚴重傷病、住院三天以上,致失去工作達一個月以上,所需醫療費用非 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負擔生計者最高補助貳萬元,非負擔家庭生 計者最高補助壹萬元。 (三)重大災害救助:因風災、水災、火災、震災、旱災、寒害、疫災、職業災害、山難、空難、海難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定之重大災害,其死亡、失蹤致家庭 生活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伍萬元,其受重傷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最高 補助參萬元;雖無人傷亡卻致家庭生計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壹萬元。 (四)生活扶助:遇有特殊事項,生活仍無法得以保障者,最高補助壹萬元。 

五、申請人應備文件: (一) 死亡救助:共同生活之戶口名簿影本,村里長證明或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擇其 一)及死亡證明書正本各一份。 (二) 醫療補助:共同生活之戶口名簿影本、村里長證明或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擇其 一)及住院證明書或疾病診斷書、醫療收據或繳費單或醫療費用明細証明單 正本(擇其一)各一份。 (三) 重大災害救助:共同生活之戶口名簿影本、重大災害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死亡、失蹤 證明書或住院醫療診斷書等)各一份。 (四)生活扶助:共同生活之戶口名簿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或由權責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Q:經濟及生活有困難,如何取得協助?

A:

本縣在南澳鄉、大同鄉及都會區設有三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運用個案服務及社區權益宣導方式,提供原住民家庭可近性及時性的福利服務。

 

Q: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規定所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為哪些機關?如何申 請原住民技術士證照獎勵金?

A:

一、本辦法所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係指各地方政府原住民行政單位如臺北市政府 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或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另其他單位可逕至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 查詢(https://www.cip.gov.tw/zh-tw/index.html),本縣申辦單位為本所。

二、申請人應於技術士證照生效日期一年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單位提出申請,本縣申辦單位為本所
(一) 原住民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金申請表,共2聯。
(二) 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1份 (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中央勞工主管機關為 勞 動部,臨時證不予以受理),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得比照甲級或乙級者,應檢附中央 勞 工主管機關認可得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
 (三) 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1份,申請人如為受刑人或因故不能使用本人存摺,得使 用 配偶、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二親等之存摺,並填寫切結書。
 (四) 近六個月戶籍謄本影本1份。

三、甲級技術士證照發給60,000元;乙級技術士證照10,000元;丙級技術士證照5,000元,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定之等級按前項標準發給之。

四、前條之獎勵每人每一等級以一次為限,單一級者亦同。

五、獎勵對象除須以取得技術士證照之事實發生時,已具有原住民身分者為限外,於申請當時 亦須具有原住民身分,始符合本辦法之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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