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介紹及組織沿革

自光復後,初期仍沿襲日據時期之組織編制,宜蘭縣政府於民國39年10月10日正式成立後,隨即於民國40年1月27日設置「山地室」,綜管宜蘭縣山地行政各項業務。民國50年6月16日取消「山地室」,改於民政局下設置「山地課」,原「山地室」業務併入「山地課」內。民國71年7月8日台灣省政府核定宜蘭縣政府修正之〈宜蘭縣政府組織規程〉,並於同年月28日更名為「山地行政課」。


民國83年修憲後,「山胞」名稱更正為「原住民」,本府隨即配合將「山地行政課」更名為「原住民行政課」。民國96年因應《地方制度法》修正,該課再更名為「原住民行政科」。鑒於原住民族事務日益繁重,為提升服務層級、縮短城鄉差距,加速改善原鄉部落居住環境品質與促進永續發展,並落實政府照顧原住民族之政策,本府於同年修正《宜蘭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設立「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


民國114年7月26日本府於原住民族日系列活動中正式宣示成立「原住民族行政處」之政策方向;嗣經宜蘭縣議會於114年12月18日審議通過組織條例,並由本府於同年月22日完成組織自治條例修正程序。配合組織法制作業完備,自民國115年2月1日起,「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正式升格為「宜蘭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以強化原住民族政策推動量能、提升行政層級與服務效能,並整合資源專責推動原民事務,回應族人需求,落實尊重多元、實踐文化主體性之施政理念。


目前本處設置土地管理科、文教社福科及經濟建設科,業務涵蓋地政、林業、農業、產業、文化、教育、社政、行政等。加速各項原住民事務執行及提升行政效力及服務品質始終是本處同仁一致工作目標。

目前本處設置經濟建設科、文教社福科及土地管理科,業務涵蓋地政、林業、農業、產業、文化、教育、社政、行政等。加速各項原住民事務執行及提升行政效力及服務品質始終是本處同仁一致工作目標。

自光復後,初期仍沿襲日據時期之組織編制,宜蘭縣政府於民國39年10月10日正式成立後,隨即於民國40年1月27日設置「山地室」,綜管宜蘭縣山地行政各項業務。民國50年6月16日取消「山地室」,改於民政局下設置「山地課」,原「山地室」業務併入「山地課」內。民國71年7月8日台灣省政府核定宜蘭縣政府修正之〈宜蘭縣政府組織規程〉,並於同年月28日更名為「山地行政課」。


民國83年修憲後,「山胞」名稱更正為「原住民」,本府隨即配合將「山地行政課」更名為「原住民行政課」。民國96年因應《地方制度法》修正,該課再更名為「原住民行政科」。鑒於原住民族事務日益繁重,為提升服務層級、縮短城鄉差距,加速改善原鄉部落居住環境品質與促進永續發展,並落實政府照顧原住民族之政策,本府於同年修正《宜蘭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設立「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


民國114年7月26日本府於原住民族日系列活動中正式宣示成立「原住民族行政處」之政策方向;嗣經宜蘭縣議會於114年12月18日審議通過組織條例,並由本府於同年月22日完成組織自治條例修正程序。配合組織法制作業完備,自民國115年2月1日起,「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正式升格為「宜蘭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以強化原住民族政策推動量能、提升行政層級與服務效能,並整合資源專責推動原民事務,回應族人需求,落實尊重多元、實踐文化主體性之施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