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檔案下載專區

列印[另開新視窗]

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申請書、切結書及領據)

日期:113-01-26    

一、申請人應備資格:
(一) 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二) 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三) 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為優先補助之對象。
 
二、 申請人戶籍應與申請補助之住宅同址,並符合下列條件:
1.建購住宅:
(1)建購住宅未逾2年,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
(2)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3)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拍賣)取得。
2.修繕住宅:
(1)自用住宅屋齡超過7年,且因老舊或衛生設備欠缺,亟待修繕。
(2)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五年內不曾接受政府其他補助者。

三、各項補助應備文件:
1.建購住宅:
(1)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111)年度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各1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3)建物登記謄本。
(4)未獲其他政府建購住宅補助切結書。
(5)建購住宅照片(含門牌)。
(6)入帳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2.修繕住宅:
(1)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111)年度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各1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3)建物登記謄本、房屋所有權狀及房屋稅籍或水電繳費證明經由村(里)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居住證明等任一影本。
(4)近五年內未曾獲政府住宅補助切結書。
(5)欲修繕工程估價單。
(6)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一張)。
(7) 入帳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以上若有任何問題可逕洽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業務承辦人洽詢。

上版日期:113-01-26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