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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急難救助申請

日期:109-04-07    

一、救助對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二、救助項目:死亡救助、醫療補助、重大災害救助及生活扶助。

三、申請窗口:(以本縣為主) (一)戶籍設於大同鄉、南澳鄉請向在地公所申請。 (二)宜蘭市、羅東鎮、蘇澳鎮、冬山鄉、員山鄉、三星鄉、五結鄉、頭城填、礁溪鄉、壯圍 鄉請逕向本所申請。

四、補助金額:補助金額視個案情形而定,補助最高如下: (一)死亡救助: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貳萬元;其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壹萬元。 (二)醫療補助:罹患嚴重傷病、住院三天以上,致失去工作達一個月以上,所需醫療費用非 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負擔生計者最高補助貳萬元,非負擔家庭生 計者最高補助壹萬元。 (三)重大災害救助:因風災、水災、火災、震災、旱災、寒害、疫災、職業災害、山難、空難、海難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定之重大災害,其死亡、失蹤致家庭 生活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伍萬元,其受重傷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最高 補助參萬元;雖無人傷亡卻致家庭生計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壹萬元。 (四)生活扶助:遇有特殊事項,生活仍無法得以保障者,最高補助壹萬元。

五、申請人應備文件: (一) 死亡救助:共同生活之戶口名簿影本,村里長證明或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擇其 一)及死亡證明書正本各一份。 (二) 醫療補助:共同生活之戶口名簿影本、村里長證明或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擇其 一)及住院證明書或疾病診斷書、醫療收據或繳費單或醫療費用明細証明單 正本(擇其一)各一份。 (三) 重大災害救助:共同生活之戶口名簿影本、重大災害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死亡、失蹤 證明書或住院醫療診斷書等)各一份。 (四)生活扶助:共同生活之戶口名簿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或由權責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上版日期:109-04-07

  • 相關檔案
    1. 申請表及認定表格式.PDF
    2. 原住民族委員會輔助急難救助認定基準表格式.PDF
    3. 原住民族委員會輔助原住民急難救助實施要點格式.PDF
    4. 急難救助領據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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