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開關
一、具有以下條件之一者,得向該局申請辦理藝文展覽:
(一)具原住民身分之個人。
(二)展覽之主題與原住民族議題相關之從事藝術創作人。
(三)機關(構)、學校及經立案之法人、團體。
(四)三年內未曾獲選本要點之創作人。
二、請自即日起至8月15日間至該局網站http://www.tacp.gov.tw/105年度展覽申請徵件項下載相關申請表資訊,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並於信封明顯處加註「申請展覽」字樣。
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承辦人:周玉玲
電話:08-7991219#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