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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辦理「105年度展覽申請」徵件作業

日期:104-07-13    

一、具有以下條件之一者,得向該局申請辦理藝文展覽:

()具原住民身分之個人。

()展覽之主題與原住民族議題相關之從事藝術創作人。

()機關(構)、學校及經立案之法人、團體。

()三年內未曾獲選本要點之創作人。

 

二、請自即日起至815日間至該局網站http://www.tacp.gov.tw/105年度展覽申請徵件項下載相關申請表資訊,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並於信封明顯處加註「申請展覽」字樣。

 

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承辦人:周玉玲

電話:08-7991219#267

上版日期:10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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