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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提早至3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有需求的族人請把握機會,提出申請喔!

日期:113-02-07    資料來源:行政股
一、申請人應備資格:
(一) 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二) 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三) 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為優先補助之對象。
 
二、 申請人戶籍應與申請補助之住宅同址,並符合下列條件:
1.建購住宅:
(1)建購住宅未逾2年,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
(2)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3)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拍賣)取得。
2.修繕住宅:
(1)自用住宅屋齡超過7年,且因老舊或衛生設備欠缺,亟待修繕。
(2)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五年內不曾接受政府其他補助者。
 
三、以上若有任何問題可逕洽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業務承辦人洽詢。

 

上版日期:1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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