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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訂受理申請期間自107年7月23日至107年8月31日止,因熱帶氣壓造成多處嚴重淹水,部分直轄市、縣(市)民眾無法及時申請,為確保受理申請作業之公平性並顧及民眾的安全,故受理申請日延長至107年9月7日截止,郵戳日亦以107年9月7日截止。
申請書取得方式及應檢附書件: 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專區下載https://goo.gl/L73SHb 或向直轄市、現(市)主管機關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