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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11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獎勵實施計畫

日期:113-02-05    資料來源:行政股

一、獎勵對象:
凡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且通過112年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含)以上級別之縣民得申請本項獎勵金。
二、 獎勵項目:
(一)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3,000元獎勵金。
(二)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6,000元獎勵金。
(三)優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10,000元獎勵金。
三、 計畫期程:
(一)受理申請:1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受理申請截止日下班前送達,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審核結果及獎勵金發放:113年8月31日前。
四、獎勵限制:
(一)同一級別獎勵金以申請1次為限,不得重複申領。但同一級別不同族語別及方言別,不在此限。
(二)曾申領較高級別獎勵金者,不得申領較低級別之獎勵金。
(三)已申領本縣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重複申領。
(四)違反上述限制者,不予受理;已受獎勵者,本府得撤銷並追回全部獎勵金。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者,亦同,當事人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本計畫經費有限,依完整收件次序發放獎勵金,發完即止。

上版日期:1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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